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员工作制度-bsport体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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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众监督员”)在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群众监督员在本单位党委、行政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本单位健康稳定发展开展工作,主要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用权行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二、群众监督员的选聘。由本单位党委、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各基层单位、重点部门、车间、分院、所站不少于1名群众监督员。可采取部门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法,经纪检监察部门考察后,报本单位纪委审批。群众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可续聘或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三、群众监督员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热心于本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技能及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群众监督员的职责
1、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2、了解和反映干部职工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厂(院、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对这些工作实行监督。
3、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4、参与招标采购、询价对比、工程项目建设、招生就业、评优评先、选拔评议干部、奖助贷等工作的监督。
5、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反映、转递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6、反映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和执纪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群众监督员的权力
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干部年终述职述廉会议、厂(院、校)务公开会议、职工代表会议和有关需要参加监督的会议等。
3、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的办理情况。
4、对违纪违规违法事项有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力。
六、群众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
2、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自觉遵纪守法,保持廉洁奉公,维护公平正义。
4、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或报告。
七、各级党委、行政要关心和支持群众监督员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为他们的学习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纪委要加强对群众监督员的培训,提高群众监督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召开群众监督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群众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群众监督员秉公履行职责而引起的打击报复行为,由本单位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群众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九、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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